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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琼山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qsqzf.haikou.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线下查阅的形式。
1. 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qsqzf.haik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 “琼台福地”微信公众号
3.线下查阅地址为:
线下查阅场所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琼山区档案馆
|
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号 |
0898-65884013 |
琼山区行政审批局 |
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
0898-65810900 |
琼山区图书馆 |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22号 |
0898-65890927 |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琼山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惠民路1号琼山区政府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传真号:0898-65892118 邮箱:65892118@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qsqzf.haiko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琼山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qsqzf.haikou.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aik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琼山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惠民路1号琼山区政府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传真号:0898-65892118 邮箱:65892118@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ko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种表格及处理文书(样式)
附件1.1
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联系地址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名称 |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自行抄录□自行领取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 |||||
附件1.2
收件证明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您(单位)通过书面□口头□方式提出的要求获得-----------------------------------------------------------------------------------------------------------------------------------------------------------------------------------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 1.4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1.5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1.6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1.7
补正申请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1.8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第(序号)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我单位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单位自201×年×月×日起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海口市琼山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海口市琼山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或受理窗口(区政府服务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在区政府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口头申请。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能够即时答复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该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琼山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haikou.gov.cn/qs)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aik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琼山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北街3号 ,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ko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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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09-26
- · 依申请公开指南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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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2011-08-10
-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2011-09-13
-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2020-03-12
-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2011-08-17
-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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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0年度)2021-01-13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9年度)2020-01-16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8年度)2019-01-30
-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7年度)2018-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