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主动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主动公开
教育政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
二、政务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教育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市及区教育信息网站公开。
(二)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栏公开。
(三)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及有关媒体公开。
(四)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会、听政会、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或设施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一)市、区公开程序:由各责任处(股)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确定,由处(股)室负责人审核,并将政务公开的电子文稿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的性质,按照保密的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交由委(局)领导审批后,确定政务公开的形式并进行公开。
(二)学校公开程序:由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确定公开内容,由学校校长审核,交由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政务公开的电子文稿提交市区教育局备案,再确定政务公开的形式并进行公开。
(三)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六、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各区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各级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接受公众监督。政务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