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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kou.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hkjy.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教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k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aik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本机关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5025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注明有效期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教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五楼,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724583 通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五楼5048房 邮政编码:570135 传真号码:0898-68720385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ko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kou.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jyj.haikou.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教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k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aik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教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五楼,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724583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ko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教育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我省的须另交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在职的由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7、非师范专业毕业者提交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参加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合格获取)。
(三)、程序:
每年10月份(以当年度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报名-----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对申报人员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考核-----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给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收费:
260元/人。收费依据《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
(五)、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二、筹设、设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许可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消防安全意见书。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程序:
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申报-----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四)、收费:不收费。
(五)、时限:
申请筹设15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4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三、筹设、设立民办高中学校许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消防安全意见书。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程序:
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申报-----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四)、收费:不收费。
(五)、时限:
申请筹设15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4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四、特殊教育学校(班)设立的审批(民办)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班)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消防安全意见书。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班)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程序: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申报-----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四)、收费:不收费。
(五)、时限:
申请筹设15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4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民办高中变更事项审批表.doc 下载附件民办高中自查申请表.xls 下载附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事项审批表.doc 下载附件民办中职学校自查申请表.xls 下载附件
海口市教育局行政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一、民办高中、民办中职学校变更事项登记、备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申报材料: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分立、合并的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事项审批表二份 ; 2.财务清算报告 ; 3.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变更举办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事项审批表二份 ; 2财务清算报告;3.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 4.新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5.新举办者办学投资的验资报告; 6.新举办者个人简历。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校名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事项审批表二份; 2.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
(4)、民办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办学层次、类别的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事项审批表二份; 2.变更后保证生源规模的可行性报告; 3.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
(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办学地址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事项审批表二份; 2.新办学场地满足办学需要的各项条件、设施设备数量清单; 3.新办学地点的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4.租赁场地办学的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5.新办学地点场地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6.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
(6)、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办学年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审自查申请表二份; 2.办学许可证副本; 3.提供年审自查报告。。
(三)、程序:
申请 → 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受理 → 市教育局审核 → 分管局长审批 → 办证大厅窗口发审核(或备案)批准文件。
(四)、收费:
不收费。
(五)、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二、民办高中、民办中职学校年审检验印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申报材料:
1、学校本年度参加年审检申报材料
2、办学允可证正、副本原件
3、民办中职学校年审自查申请表,民办高中学校年审自查申请表。
(三)、程序:
申请 → 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受理 → 市教育局审核 → 分管局长审批 → 办证大厅窗口发审核(或备案)批准文件。
(四)、收费:
不收费。
(五)、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三、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报名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当年度省教育厅相关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报名文件。
(二)、申报材料:
1、成人高考: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2、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3、表格:《XXXX年海口市省外就读生、省内往届生及“中职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程序:
考生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我市窗口经办人审核或省考试部门网络审核 →提交省考试部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成高、自学考试每人每科40元。
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
(五)、时限:
在当年度省考试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呈报省考试局审核,准考证由省考试局统一制发。
(六)、服务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办事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海口市考试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98)66293105。
四、高考考生报名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1】116号)(以当年度省教育厅相关高考报名文件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考生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点领取)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应届生毕业证明
5.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生)毕业生登记表。
表格:《XXXX年海口市省外就读生、省内往届生及“中职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程序:
户籍审查→提交学籍档案材料、缴纳报名费和领取报考卡→考生上网报名及确认→拍电子照→网上审批报考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30元,共6科。
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
(五)、时限:
在当年度省考试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呈报省考试局审核,准考证由省考试局统一制发。
(六)、服务对象:
海口市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
办事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海口市考试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98)66293120。
五、中考考生报名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2】4号)(以当年度省教育厅相关高考报名文件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考生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父或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非海南省户籍在本市初三读满一年的应届生须交《报考普通高中承诺书》及暂住证;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应届生毕业证明。
(三)、程序:
户籍审查→提交学籍档案材料、缴纳报名费和领取报考卡→考生上网报名及确认→拍电子照→中招办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共7科,报名费每生10元。
收费依据:琼价费管【2012】229号。
(五)、时限:
在当年度省考试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呈报省考试局审核,准考证由省考试局统一制发。
(六)、服务对象:
海口市初中毕业生。
办事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海口市考试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98)66293103。
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审核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当年度海南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工作相关文件。
(二)、申报材料:
1、送评材料册(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专业技术档案:
3、相关论著原件;
(三)、程序: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送评 → 市教育系统职改部门审核 →提交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送评材料不收费。
评审费收取标准:中级210元,初级80元。
评审费收费依据:琼财非税[2008]26号。
(五)、时限:
3个月。
(六)、服务对象:
中级:海口市中小学校教师;
初级:海口市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
办事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海口市考试中心临时窗口。
联系电话:(0898)66293189,68724592。
七、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
(一)、依据: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海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口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市直属中职学校学生转学需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跨省转学的学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手续均由中职学校集中办理);
2、市直属中小学校学生转学手续:
从省外、市外学校转入我市直属学校读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必须有原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2)、学生户口原件(户口在本市的才提交)、复印件;(3)、暂住证(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房产证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4)、父或母在本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5)、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关于原籍地学生监护人外出到-------省-------市务工、原籍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加盖公章。
市内学校之间学生转学、提供转学联系表(义务教育阶段应由转入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先盖章)。
相关表格: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或《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
(三)、程序:
申办人申请→ 经办人审核 → 分管负责人审核 → 办理验印等手续(省外中职学校、高中学生转入本市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时限:
省外中职学校、高中学生转入本市直属相应学校,经我局审核后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市直属学校学生省内转学或转出本省,即核即办。
(六)、服务对象:
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学生。
办事地点: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5楼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898)68724612。
民办高中变更事项审批表.doc 下载附件民办高中自查申请表.xls 下载附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事项审批表.doc 下载附件民办中职学校自查申请表.xls 下载附件
海口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kou.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教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k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aik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教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海口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楼五楼,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724583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kou.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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