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试行)
为了提高我市的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新海口,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做精做美新海口”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多办实事,让群众在创建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最佳的人居环境和一流的创业环境,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文明委提出全国文明城市的八项评选标准,即:(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8)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以及中央文明委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抓好薄弱环节,全面深化创建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力争2005年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全国文明城市2005年5月申报、2005年下半年命名表彰的要求,我市的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8—9月)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富玉做动员讲话,邀请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文彰参加会议并讲话。
2、广泛开展“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发动,不留死角,使全市人民都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认识到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各单位、学校、工厂、社区、村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动员,制作板报、墙报、宣传橱窗、标语等进行宣传。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社会氛围。
3、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要发挥舆论引导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频率和宣传力度。开设专栏、专版,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并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帮助人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强舆论监督,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文明”、“不作为”现象,予以曝光,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在市区主要街道的重要路段、路口设立一批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广告牌,在市区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围墙上印写宣传标语口号,市新闻媒体制作并刊布一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
5、印发宣传材料。编印创建简报和有关创建宣传材料,下发全市各单位,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4年10月—2005年4月)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创建力度,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1、提高市民素质。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构筑市民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落实 “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海口文明市民“十要”、“十不”行为规范,真正使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要求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编印《创建文明城市手册》、《中华德育歌》,谱写《文明市民之歌》,开展市民文明教育活动,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加快经济发展。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创造性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双大互动”的开放战略,以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为切入点,努力使政策优势转为环境优势、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区位优势转为合作优势、资本优势转为效益优势,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增长,推动海口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优化政务环境。深化直接理制、窗口服务制、服务承诺制“三制”活动,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以效能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实行文明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树立党政机关勤政廉政的形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机关不正之风,使群众对党政机关服务的满意率达90%以上。
4、加强环境建设。加强环境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开展以治理乱张贴、乱摆卖、乱搭建为主要内容,以城市出入口、城市主要道路、公共汽车站、旅游景点、小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全天候保洁。严格实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渣土运输抛撒和污染。继续治理机动车尾气、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对乱采沙、采石矿、砍伐林木等执法力度。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抓好除“四害”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考核标准以内。
5、整治交通秩序。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区街道路标、交通控制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开展“拒绝违章,珍爱生命”交通安全宣传实践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整治乱停乱靠、闯红灯、乱穿插、不按标志线行驶、公交车随意上下客、出租车骗客宰客、摩的非法载客等行为,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6、净化文化市场。加大“扫黄打非” 和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图书市场、音像市场、网吧和电子游戏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7、规范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卫生、医疗药品、废品收购、二手手机市场以及“私彩”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专门队伍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8、加强社会治安。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把社区治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步伐,落实群防群治制度,形成良好的治安秩序。
9、抓好特色创建。突出抓好文明高效机关、文明规范行业、文明诚信企业、文明安全社区、文明生态村五个品牌项目的创建,不断提高海口的创建水平。
(三)申报迎检阶段(2005年5月—中央文明委考评前后)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
1、按照中央文明委的要求,2005年5月向省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正式提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求。
2、组织撰写海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报材料。
3、准备好有关迎检配套资料,编辑出版一本创建活动资料汇编、一本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历程和成果的画册,拍摄一部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
4、抓好受检点的迎检准备工作。
5、赴京向中央文明办汇报我市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6、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考核组来海口考核的有关接待工作。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富玉(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
副组长:陈成(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松林(市委副书记)
李鸿儒(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高锦全(市委副书记)
成员:裴成敏(市委常委、秘书长)
彭晓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唐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宏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作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黄行光(市政府副市长)
王路(市政府副市长)
袁秀梅(市政府副市长)
吴伟雄(市政府副市长)
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张作荣(兼)
副主任:程国林(市委副秘书长)
徐敏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慰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廖小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华明(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创建办副主任)
黄礼忠(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成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一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形成“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2、实行目标管理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指标要求,市里已制定《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部门(单位)职责大纲》,把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自己的具体工作方案。通过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实行定期督办制。市创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创建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人大、政协也将经常组织代表、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
4、实行考核奖惩制。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与各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和使用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5、实行资金保障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的创建经费。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资,支持创建工作,形成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多渠道投入机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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