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宣字[2002]24号
关于拨付2002年创建文明生态村首批40万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现将我市2002年创建文明生态村首批40万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下发,请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按程序要求办理申报,以便将资金拨付到位。
附:《2002年创建文明生态村首批40万专项资金拨付方案》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文明办2002年11月5日
2002年创建文明生态村首批40万专项
资金拨付的方案
为了更好地利用市财政今年首期拨付的40万文明生态村建设专项资金,根据文明生态村建设分步实施、重点扶持、奖励先进的原则,联系今年各区重点建设村庄的实际,制定如下拨款方案: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市委领导提出的文明生态村建设要“逐步建立起市、区财政共同投入、机关单位支援投入、各村和村民主动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投资格局”的要求,市文明生态村建设专项经费安排坚持如下原则:
1、重点扶持原则:重点支持今年建设的重点村庄,对创建力度大、效果明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庄给予倾斜。
2、相应奖励原则:市的专项拨款根据区、乡镇(街道)、村、村民投入的比例实行奖励性拨付,区、村、村民投入多的村庄,市里相对给予多拨付,投入少的少拨付,没有投入的不拨付。
3、扶贫助困原则:对于在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中,工作积极,村民发动得好的相对贫困村庄,给予经费上的扶持。
二、专项资金安排的程序
第一、由市文明办组织人员到各区、各规划建设的村庄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区、各村建设、投入情况。
第二、市文明办根据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各区、各村的实际情况,草拟专项资金的具体拨付安排。
第三、市文明办就草拟的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安排向各区文明办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四、市文明办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安排方案做适当的调整,确定安排方案下发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第五、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根据安排方案,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提交给予拨付资金的报告。
第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及时给予拨付安排的资金。
三、专项资金安排
单位 |
拨付
资金 |
资金分配 |
建设内容 |
振东区 |
13万 |
西坡村:2万 |
完善文化长廊、充实图书室图书、整治村前道路 |
新东村:1.5万 |
购置文化室设备、图书 |
福安村:2万 |
整修村口道路、绿化 |
群上村:2万 |
修建排球场座位、安装路灯 |
中丹村:2万 |
硬化新村路道 |
下贤村:2万 |
文化室设施、图书,道路绿化 |
下洋新村:1.5万 |
购置文化室图书、绿化美化道路 |
新华区 |
13万 |
苍东村:3万 |
修建生态墙,美化绿化村道 |
坡巷村:2万 |
村道绿化、宣传长廊 |
头铺村:2万 |
环村西路的绿化 |
山高村:2万 |
村道绿化、亮化 |
坡博村:2万 |
村道绿化 |
滨涯村:2万 |
海瑞路绿化、村口的环境整治 |
秀英区 |
14万元 |
新村:3万 |
绿化、美化 |
水头村:1.5万元 |
购文体器材,装修文化室 |
博生村:3万元 |
整治、绿化新村道路 |
新海村:2万 |
硬化2条小巷道 |
向荣村:3万 |
村文化广场环境整治 |
荣山村:1.5万 |
硬化4条小巷道 |
四、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各区要严格按照市的安排,专款用到指定的村的指定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2、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认真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认真督促区、乡镇(街道)对文明生态村的经费投入,形成市、区、乡镇(街道)多元投入格局,促进文明生态村建设。
3、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及时汇总各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市文明办报告。
主题词:文明生态村拨款通知
海口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02年11月5日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