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戴国镇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大量近郊土地被征用开发而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在生活保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1、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兑现。据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目前全市共拖欠征地补偿款3.37亿元。
2、因征地而承诺招工的指标不兑现。
3、征用土地后未按规定安排集体企业留用地。
4、补偿款发放、管理、使用混乱,监管不力,克扣、贪污和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5、补偿标准偏低,方式单一。
6、征而不用现象普遍,致使土地大量闲置。
为此,我建议:
1、加大清欠力度。要拿出得力措施,落实政府五年还清征地补偿款计划。对企业拖欠的征地补偿款,政府也要加大力度督缴欠款。
2、督促征地企业兑现对农民的承诺,如数招工与办理“农转非”。或者与征地企业磋商,以其它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形式)兑现承诺。要建立有效机制,使今后农民的农转非或招工手续与土地征用同步办理,避免造成征地承诺不兑现。
3、给被征地农民留足、留好集体企业自用地。引导与帮助他们做好规划,发挥好集体企业留用地的作用,发展生产。
4、修改完善海口市国家建设用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适当提高公益性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实行公益性用地征地价格听证会制度。
5、切实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6、加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提高村级组织的理财能力,杜绝分光、吃光和贪污、挪用征地补偿现象发生。
7、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组织领导。要采用多种补偿方式;除采用一次性金钱补偿之外,应对农民城市化进程实行必要补助。
8、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国有土地储备、建设用地征用、失地农民安置、土地市场管理等行为,使我市的土地管理机制更加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