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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部门重申
不得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
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村里张榜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65333260

作者:邓建华 罗晓宁 2004年11月08日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建华 通讯员罗晓宁)随着我省退耕还林面积检查验收的基本完成,省财政已把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下拨市县,我省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兑现工作开始实施。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重申,各级政府不得擅自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65333260。

  实施退耕还林是国家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02年开始,海南被列入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造生态林者将连续8年获得钱粮补助,造经济林者将连续5年获得钱粮补助,每亩将补助20元和300斤粮食。受粮食涨价影响,今年5月1日后,粮食补助改为现金发放,即每斤粮食折合现金0.7元。这也意味着退耕还林者连续5年或8年每亩可以获得230元的补助。

  据悉,省财政厅已将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局专户,各地检查验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退耕还林补助进入兑现阶段。但是一些地方的群众反映,有的乡镇存在截留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的现象。

  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将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省财政厅、省发改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局、省农行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每个退耕户实际完成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应供应的粮食数量及应发放的现金数额等,必须在资金发放前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发放的现金不许集体代领,必须发放到退耕户,严禁用粮食补助资金抵扣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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