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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77人到3万人,从每月80元到93元
海口农村低保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作者:吴棉 2004年11月11日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吴棉)今天是余燕妮高兴的日子。这位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群星村委会的13岁孤儿,从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王富玉手里领过300元低保金和一本红色的《海口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她告诉记者,有了这个红本本,以后就不用愁没钱吃饭,没钱上学了。

  同样高兴的是群星村委会61户111名低保对象。今天下午,在群星村举行的海口市农村低保金发放仪式上,111名低保对象都领到了低保金。据悉,这是海口市10月1日起扩大低保范围,提高标准后,首次在美兰、龙华、秀英和琼山四区的农村发放农村低保金。

  王富玉在发放仪式上说,甲子镇是革命老区,交通不便,吃水难,经济较落后,不少农民长期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对此,市委、市政府很重视,想方设法筹款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王富玉表示,一定要采取措施公开、公正、透明地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金标准也会相应地提高。他希望广大贫困乡亲多想法子多动手,努力振兴家业,改善生活条件,过上小康日子。

  据了解,海口市从10月1日起实施《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今后每年至少安排1300万元作为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原来该市只有777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定量救济),今后低保增加到3万人,约占该市农村人口的5%。原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定量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现在提高到93元。

  据介绍,海口市在广泛调查摸底后,分类确定了农村低保对象。具体分为三类:一类“三无”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二类“重残”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三类“重病”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有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评定一次,每年4月和10月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保障对象公开,救济标准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障资金发放实行逐级下拨,由村委会每月发到保障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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