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农民负担低于国务院规定标准
海口市委、市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进行专项部署,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规案件,确保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据统计,2001年我市农村提留统筹预算390万元,人均负担39.6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2002年两费的预算额为390万元,人均负担39.6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低于国务院规定5%的标准。
在推行农民减负工作中,我市认真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达95.1%。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民负担均没有超过1998年确定的标准。推行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全市53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将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增加“两费”收取和使用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与此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农村达标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发生农民因负担过重而到上级部门上访的事件,也没有因“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三乱现象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海南省农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