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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建5000亩大型农副产品加工区

  海口市将在琼山区建造一个占地5000亩的大型专业化农副产品加工区。为吸引更多的企业前来落户,海口市将对入区的企业推出五大优惠政策。

  农副产品加工区的土地由海口市政府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入区的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标准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高科技开发企业及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优先入区。入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生产规模占用土地,经批准后,出让给企业使用,出让期不超过50年,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入区企业按入区先后和固定资产投产规模大小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下列标准收取:2004年入区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征地成本加1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1000万元的,按征地成本加2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收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或在1000万元以下但属国家农业龙头企业的,仅收取征地成本,免收本级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2005年入区的企业,在2004年收取地价的基础上,增加10%收取土地出让金。2006年及以后入区的企业,在2004年收取地价的基础上,增加20%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采取一次性付清或先挂账后付款的方式进行。对一次性付清的企业,在上述出让金标准的基础上再返还15%的土地出让金。先挂账后付款的企业,在投资后两年内分期付清。

  新建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作为投资连续5年全部投入该项目。投资高科技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经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由财政部门在前5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第6至第8年减半返还。入区企业同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市、区行政性收费依法进行减免。

  此外,未入区的重点农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批准,可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海口行政区划调整后,农村土地面积从原来的100多平方公里,增加到2200平方公里,农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农业资源越来越丰富,农业经济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但农副产品加工一直是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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