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务服务业务问题解答(不动产业务)
一、子女想给父母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请问如何办理?
答:不动产权利人与居住权人双方到场,准备以下材料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提交居住权合同。
二、不动产居住权人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答: 不可以。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三、不动产设立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是法人可以吗?
答:不可以。居住权人仅限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作为居住权人。
四、商铺可以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吗?
答:不可以,非住宅(如商铺、写字楼等类型)不得设立居住权,仅限于住宅类不动产。
五、已查封、抵押的房产能设立居住权登记吗?
答:已查封的房产不能设立,抵押的房产可以设立,需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六、一套房产能设立多个居住权登记吗?
答:不可以。同一不动产单元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可以为一人或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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