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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务服务业务问题解答(工伤业务)

目录

01

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如何处理?


03

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04

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谁发放?标准是多少?


0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


06

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0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标准?



















1


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货物如何




答: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嘱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如何处理?

货物如何




答: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


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谁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聘人护理。用人单位既不派人护理,也不聘人护理的,应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月向工伤人员支付护理费。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





答:

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每月标准,按建筑项目参保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发生或患职业病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每月标准,新就业形态人员按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不同级别享受不同月份数: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6


伤残津贴待遇标准?





答:

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本人工资,按建筑项目参保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发生或患职业病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本人工资,新就业形态人员按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不同级别每月享受不同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单位支付);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五级、六级新就业形态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计发月数为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由工伤基金支付)。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标准?





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计发标准按照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8个月;

注:新就业形态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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