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7-36℃ 天气现象:多云,午后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西南风3-4级
首页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稿)》解读

 一、出台《管理办法》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113日颁布了《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为2年,现已失效。为了开展对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后重新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认定依据。

原《办法》中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以生效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未明确规定认定依据的具体形式,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良好行为信息应当以获得的表彰、奖励、确认文书或者证书为依据;不良行为信息应当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认定决定书、通报、通知、通告、公告等行政文书作为依据。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程序

原《办法》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的采集程序规定较为笼统简单,现实中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市区住建部门之间容易发生职责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信息的采集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分为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人员信息、在管项目信息三类,基本信息均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由于考虑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主动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逃避监管问题,《办法》同时规定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注册信息直接录入信用平台,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录入企业注册信息的,可进行加分,不主动录入的,不加分。

2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程序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采集从市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获取的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采集从区级相关管理部门获取的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三)新增不良行为信息的认定程序

原《办法》未对不良行为信息的认定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办法》根据《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增加了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的程序,即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并开始进行诚信评价记分,首先,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不良行为信息记分告知书》,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其次,如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异议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该异议进行组织核查,根据异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计分。再次,如该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将该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并开始进行诚信评价记分。

(四)新增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可不予扣分的规定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整改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且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不予扣分。

(五)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计分周期的规定

原《办法》规定,按照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即一年作为计分周期,当年的1231日总得分即为年度信用分值,按年度信用分值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记分周期届满,恢复信用基准分并重新记分,由于该规定设定的计分周期过长,无法及时体现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利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管,为此,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实时动态调整分值,实时进行信用评价”的方式,即基础信息长期有效,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在计分周期内有效,计分周期自该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并参与诚信评价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计分周期内,信用信息参与实时评价,计分周期届满后转入信用信息档案长期保存,不参与诚信评分,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实时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六)关于对信用等级进行核定的规定

新修订的《办法》在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评价区间划分的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初始分值设定为70分,在初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指标加分或减分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同时,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AA+A优)、B(良)、C(中)、D(差)四等五级,其中,A+级的信用量化分值为100(含)分以上;A级的信用量化分值为85(含)分至100不含)分;B级的信用量化分值为70(含)分至85不含)分;C级的信用量化分值为60)分至70不含)分;D级的信用量化分值为不足60分。

(七)新增可以直接列入D级开展信用监管的规定

新修订的《办法》在原先《办法》规定的A(优)B(良)C(中)D(差)应采取的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增减和细化,同时新增了一条可以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的规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行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物业服务企业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者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上述情形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可将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