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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解读

一、必要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招投标市场的形象以及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国家已取消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批,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还没有很好的与现状衔接,从而在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引发一系统问题和隐患因此有必要制定本办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我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全面梳理了当前国家层面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规定和措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20122日完成了办法初稿。

2021年1月21和3月18日,我局分别向各区政府,综合保税区、桂林洋开发区、国家高新区、 江东新区、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园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国家安全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建集团,市城投公司、市高新发控公司、市水务集团、海旅控股集团、省招标投标协会及四家招标代理机构共计二十六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2021年3月18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最终就各方意见汇总形成本办法。

关于《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计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从业管理、信用监管和附则。

(一)明确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职责分工

目前,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责任不尽明确,《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开发管委会、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均属于监管部门,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的应用

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人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择优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的应用。

(三)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管理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提供专业水平,《办法》从业管理一章,从以下几方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可追溯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2、对外开展业务时应当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内容;

3、建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制度,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建立招标代理全过程留痕、档案管理、自我服务评价制度和招标人满意度评价制度

(四)关于信用监管

根据国务院及住建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目前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已录入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办法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

1、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良行为的,应当将不良行为信息依法录入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并向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

2、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根据规定需要列入“诚信黑名单”,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3、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被海口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三次及以上的;应当列入海口市建筑市场领域“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相关文件:海住建规字〔2021〕1号 关于印发《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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