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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有没有惩戒措施?(《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开发建设单位若存在拒不履行登记义务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曝光。对失信的开发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经〔2017〕1206 号)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领域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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