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目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如何处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未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等情形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不动产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的有关政策标准,要求项目责任主体按现状提交规划报建图纸,并形成违法处罚、补缴费用、补建配套设施等问题的处
置意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按照“证办分离”的原则,在问题处置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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