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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怎么处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区分情形处理。对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设、且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的项目,鉴于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无法补办用地手续,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权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情况,经公告无异议的(公示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按划拨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对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建设、且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的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公示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相关政策规定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等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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