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适用什么范围?(《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府办规〔2022〕1 号)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 号,2018 年 1 月 10 日印发)出台前,在我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实际出售、实际交付,购房人房屋来源合法且无明显过错,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项目。但对于已经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受理土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等有关业务,且已明确解决路径,并启动审批工作的,不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按原处理路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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