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解决道路施工无序开挖、管线混乱管理有哪些规定吗?
《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实施同步建设作出规定:一是加强规划计划管理,解决规划计划统筹不到位问题。明确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下一年度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于当年十二月底前拟定,次年三月底前下达。规定编制权属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含掘路计划),关联性较强的可以合并编制,于当年四月底前报送市住建部门,统筹安排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二是规范管线管理,解决各类市政管线混乱问题。规定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当入廊安装。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废弃的架空杆线、窨井、箱体等应当及时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