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分工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修订后的《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确市政设施管理的目标为: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推进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为此,《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要理顺管理职责:一是规定市、区政府建立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市政设施,推动市政设施系统集成、绿色低碳、安全智慧运行。二是明确住建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管理协调联动,解决审批监管执法脱节问题。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紧密衔接、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集约统一、治理有效的市政设施管理体系。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