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向市民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是合法的。《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部门负责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工作。目前,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按收缴对象类别采取水消费系数法征收。自备水源用户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工厂等不适用水消费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征缴,采取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收取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水费收取方式收缴,并开具缴款凭证。供水单位按委托代征协议规定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解缴费款。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