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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北地区(不含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绕城高速公路以南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凡使用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农村居民),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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