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为什么要重新印发《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印发的《办法》作废了吗?
原《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府办规〔2022〕3号,有效期三年,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22年7月25日实施至2025年7月24日已满三年,原《办法》在有效期届满后已自行失效。依据《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对原《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结合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条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且有些规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实际不相适应等问题,重新起草了新的《办法》草案。新《办法》(海府办规〔2025〕3号)经十七届市政府第 1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