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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怎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参保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转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原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限三级;其他市县限二级及以上)提出申请并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按3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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