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提出要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请问这将如何组织评估,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将会如何处置?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以国务院安委办文件正式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办法》中对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工作方式、问题处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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