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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护

根据项目资产特点,加强后续管护,明确管护责任、管护标准和管护经费来源等。鼓励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保障项目资产功能正常,防止资产损毁流失。

(1)对经营性资产的后续管理。应做到资产管护与资产运营工作相结合。对采取自主运营方式的,由项目资产运营主体负责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采取承包运营、租赁运营、入股市场经营主体运营方式的,在协议中明确项目资产的管护要求,管护经费原则上由资产经营主体承担,并定期向资产所有者报告资产的运营情况。资产所有者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运营状况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要切实承担起有效监管责任。

(2)公益性资产的后续管理。对纳入国有资产的公益性资产,有关行业部门对资产管护已有具体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有关行业部门对项目资产管护尚无具体规定的,由产权归属的资产所有者结合实际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管护费用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纳入村集体资产的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参与管护,也可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式进行管护。管护费用可从本村集体经营收益中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对到户类资产的后续管理。由农户自行管理,村委会、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真正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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