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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关于如何认定“违法行为轻微”?

答: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主观过错较小的;

(二)初次违法的;

(三)连续性、继续性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四)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的;

(五)涉案物品的数量、重量或者规模较小的;

(六)违法行为超出或者低于法定限值幅度较小的;

(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前已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八)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可用于认定违法行为轻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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