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海口市在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第二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有效期满后拟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负责起草或实施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修改意见的规定“及《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预警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成立领导小组,修订了《办法》,2020年11月2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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