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交易即开票”购买方能否汇总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购买方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款项的,加油站可以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也可以对订单进行标注后汇总开具发票;未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款项的,加油站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发票。购买方是自然人的,加油站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发票,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购买方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款项的,加油站可以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也可以对订单进行标注后汇总开具发票;未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款项的,加油站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发票。购买方是自然人的,加油站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发票,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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