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热点问答
(一)
问:企业是从事资源回收业务,需要“反向开票”应该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能不能线上申请“反向开票”?
答: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如需线上申请,请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反向开票”。
(二)
问:企业申请开通“反向开票”时,《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中“回收报废产品类别”中只能选一项还是可以选择多项?
答:“回收报废产品类别”至少填报一项,可以选择多项。
(三)
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开通“反向开票”,在何处查看办理进度?
答: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提交成功界面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申请的审核进度。如需后期查看办理进度,可使用电子税务局首页功能搜索框输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该功能模块。
(四)
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何时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五)
问: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一定要征得该自然人同意?如果自然人不同意,企业该如何取得发票?
答:企业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