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热点问答
一、
问:我企业在海南,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目前海南已正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成为退税商店吗?
答:不可以。
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需在B级以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
二、
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出口企业,请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出口退税?
答:税务部门提供了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三种申报渠道分别是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选用其中任一申报渠道,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六条
三、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三个月前出口的一批货物已经办理退税,现在因质量问题退回来了,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现行规定,贵公司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中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需要补缴已退税款随后贵公司可凭该证明向海关中请办理退运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四条
四、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以前年度我公司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均为二类,今年5月因纳税信用级别D级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目前,我公司纳税信用级别已经修复为B级了,请问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为二类出口企业?
答: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因此,贵公司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
五、
问: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要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答:是的。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中报免抵迟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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