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7-36℃ 天气现象:多云,午后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西南风3-4级
首页  >  市生态环境局

致全市土地使用权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土地使用权人:

    为加强海口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以及《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告知您:

    一、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形

用途变更地块:农用地、未利用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后,拟供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用地分类代码为07、08)的,土地供应前必须完成调查。 

其他建设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批准改变用途手续前必须完成调查。

存量建设用地首次供应为“一住两公”的,土地供应前必须完成调查。

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中,拟变更土地用途或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完成时间按用地规划对应有关要求确定。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具体类型

为加速土地供应进程,降低土地使用权人负担,重点围绕以下6种情形判断报告形式:

1.调查地块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的;

2.调查地块内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调查地块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

4.调查地块经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特征污染物含量的读数显著高于周边参照区域的;

5.调查地块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用地、优先监管地块、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污泥排放、存放、处置的地块、已知受污 染建设用地相邻的;

6.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相邻地块除外)有或曾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报告表:

地块不存在上述6种高风险情形的任一情形,可编制报告表。报告表评审流程简化,可选择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或自行审核,参照《优化通知》出具意见,一并与其他相关材料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评审工作。

■报告书:

地块存在以上6种高风险情形的任一情形,需编制报告书。报告书的评审应按《土壤法》《若干规定》等有关评审要求,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告评审时应组织专家踏勘现场。
    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风险评估: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评审认为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将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开工建设与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已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需先制定修复(管控)方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管控)。修复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评审。经评审达到修复(管控)目标,且可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名录后方可开发利用。

温馨提醒:为防止相关手续不全而影响土地的开发利用,建议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评、修复的时间提前纳入开发计划,优先选用信用良好的从业单位(具体可查询全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http://soilcredit.mee.gov.cn/)。

四、法律责任与共同责任


处罚条款:根据《土壤法》有关规定,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100万元罚款或拘留。

■您的权益:咨询地块风险信息、分类评审细则,或反馈地块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0898—36659107

■咨询地址:咨询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市政府办公区15号南楼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让我们携手筑牢土壤安全防线,为自贸港建设提供绿色保障,衷心感谢您对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