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迁入海口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要达到什么标准要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琼府办[2018]76号)要求,我市从2019年7月1日起对转入的轻型汽车同步实施“国六标准”。不达“国六”标准的不予迁入。省内其他市县转入的机动车不受国六标准限制。对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判别,可通过车辆生产或进口时随车自带的“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上标注的车辆排放阶段获知。
[录入者: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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