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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怎么办?这份信用修复手册来补救

@广大市民朋友

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这份信用修复手册

给您安排上


1、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2、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已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二)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企业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 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补报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纠正违法行为并已公示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五)因《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三年未再发生该款规定情形的商事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属于《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信用修复范围; 

2.所有年度的年度报告均已报送并公示;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取得联系; 

4.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情况。


3、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信用修复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具体操作方法可在首页“使用帮助”的第六条“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中查看。

同时,也可以向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信用修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向辖区分局申请,其他类型企业参照下表受理范围向对应窗口申请)。

(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信用修复。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海口市辖区内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申请信用修复。地址:海口市坡博路13号一楼大厅东面,业务咨询电话:0898-65953991。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5、失信的影响

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载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向社会公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将依法依规被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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