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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稻、大豆、甘薯、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区结合实际,在水稻、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和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瓜菜等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二)补贴条件和范围

1.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的撂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不适宜发放补贴等问题及整改指引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常见问题及整改指引清单〉的通知》(琼农字〔2025〕379号)。

(三)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户综合采取秸秆还田、

深耕整地、病虫害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撂荒地治理等措施,

提高耕地地力。支持农户购买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217.3元/亩,各区结合申报面积情况,有部分浮动。

、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水稻等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表一),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甘薯、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甘薯、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户主已故的,补贴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或实际耕种人,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或实际耕作人证明材料。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3,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镇政府

1农场职工(含各区管辖内所有省、市、、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场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各镇政府、农场场部(居)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由各区自行明确),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附件1分配到各区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种植大户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制作公示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在当地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2.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各区财政收到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尽快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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