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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21020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布《海口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

二、 目标任务

《办法》的主要目标任务为:加强和规范海口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商环境。

三、 制定过程

海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海南省交通物流协会”配合开展海口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研究工作。自组织开展编制工作以来,海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同课题组深入到全市交通运输相关企业、单位、码头、机场以及铁路部门实地调研,主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管理者、从业人员座谈,充分听取部门、企业的意见及建议。

《办法》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务局、统计局、农业局、工科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部门意见。一致认为《管理办法》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契合海口市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办法》权责明确、建设路径清晰、手段科学合理、重点特色突出。结合以上各方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向局法规科报送审稿,法规科提出意见,经再次修改后,课题组又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进行修改, 202210月,《办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信用承诺制、信用评价及应用、红黑名单制度、从业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管理实施保障等共8章39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管理机构)等的分工。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主要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主体,明确了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守信信息;重点规范了失信行为的认定和认定依据;明确了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未纳入目录的,不得违法违规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可通过主动采集、接口对接、系统推送和手工填报等方式采集,以及系统推送和手工填报等方式,准确归集至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及交通运输部信用平台。

第四章 实行信用承诺制。本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出。

第五章 信用评价与应用。主要明确编制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等级评价、评价模式、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

第六章 红黑名单制度。明确了红黑名单条件,认定程序、公示管理,并实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

第七章 从业主体权益保护。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管理、红黑名单异议与移除、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等。

第八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有效期等。

五、 执行标准

(一)关于失信行为认定

根据《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失信行为类型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规定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范围。本《办法》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范围与失信行为认定程序保持一致,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二)关于信用评价应用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部省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信用管理实际,通过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进行惩戒和约束。等待本《办法》实施以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专项编制规范进行调整。

(三)关于从业主体权益保护

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精神,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作出信用承诺制度等。主要设置了2种信用修复条件和5种不予修复情形。规定5个修复程序,设定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确保及时办理。

六、 涉及范围

《办法》涉及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港口经营等,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失信认定、信用评价与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工作。

七、 注意事项

(一)关于信用管理职责分工问题

《办法》第二章,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市交通运输港航管理局主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明确市交通港航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交通·海口”网站的技术维护,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二)关于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度管理,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根据信用信息目录负责采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并按要求推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 惠民利民举措

“信用交通·海口”网站开通信用排名、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信用承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栏目,便于行业企业、人员等进行信用信息的查询、浏览。

针对信用报告设置纠错、投诉、修复功能,针对信用公示设置异议功能,便于行业企业、人员监督、参与海口市信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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