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所称个人包括哪些?
答:海南省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省户籍人员、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和在海南自贸港已缴纳社保个税等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
问:个人诚信积分信息主要包括哪些?
答:个人诚信积分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及个人补充信息。
问: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哪些信息?
答: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荣誉奖励信息、社会贡献信息、遵纪守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守信践诺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问:哪些行为可以增加个人诚信积分
答:通过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捐献、应急救援、文明实践等方式可以增加个人诚信积分。
问:哪些行为会影响个人诚信积分?
答: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行为等会影响个人诚信积分。
问:信用信息有效期为多久?
答: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期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确定,未明确有效期限的一般为3年;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自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不参与积分计算。
问: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较高的个人,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较高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问:对个人诚信积分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答:个人对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诚信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提出异议申请。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收到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需要信用信息管理主体核查落实的,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平台将异议申请转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当自收到转来的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问:怎样消除失信行为?
答: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开展社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