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20年10月初至2021年9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具体种植周期由各镇结合发放补贴公示截止时间确定)。对1年以上(含 1年)抛荒地(水旱田)、2020年9月1日以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地块(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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