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4-32℃ 天气现象:多云 风向风速:东南风3-4级

如何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20年10月初至2021年9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具体种植周期由各镇结合发放补贴公示截止时间确定)。对1年以上(含 1年)抛荒地(水旱田)、2020年9月1日以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地块(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