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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的制定,借鉴了国内哪些地区的先进经验,主要是有什么创新点?

为了推动条例的制定,市政府、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江东办等单位曾组成调研小组,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是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和相关授权情况,吸收中央、省、市关于自贸港建设的最新规定和政策,充分借鉴国内国际其他自贸区、自贸港成功经验。另一方面是扎实立足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江东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各项规划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快《条例》的制度整合以及落地工作。

条例很多内容都有所创新,比如,明确在江东新区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也提出江东新区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控。此外,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江东新区总体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这一规划调整权限的下放内容也是一个创新所在。条例同时也赋予江东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而在审批方面,也提出了在江东新区要探索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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