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背景下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一)
更新时间:2025-12-22 16:14
来源:智南针网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题系列十六——
数字贸易背景下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一)
一、数字贸易发展情况
(一)数字贸易简介
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赋能、以数据流动为关键牵引、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平台为有力支撑的国际贸易新形态,是贸易模式的一种革命性变化,其内涵不断发展和丰富。作为数字技术和国际贸易深度融合的产物,数字贸易正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开放与合作的重要纽带,有力推动了数字技术创新、产业数字化转型、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在全球要素资源重组、国际生产网络重塑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以往的贸易相比,数字贸易有两方面突出变化:一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即贸易全流程、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使得贸易的成本更低、效率更优、主体更多元。二是贸易对象的数字化,即以数据形式存在的要素和服务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交易对象,包括ICT服务、ICT赋能的其他服务和数据要素。
(二)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近年来,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正在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当下,数字贸易已不仅成为国际竞争新赛道,亦成为当前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 2024》数据显示,2023 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已增长至 54.3%。我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23 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3859 亿美元,同比增长 3.5%。其中,出口额约 2190.4 亿美元,同比增长 4%;进口额约 1668.6亿美元,同比增长 2.9%。32024 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到 1.42 万亿元,增长 3.7%,创历史新高。
(三)数字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数字贸易推动了国际贸易创新发展。一是助力贸易各环节降本增效提质,促进信息传递共享,拓展贸易新渠道。二是创新了服务提供方式,随着一部分传统服务的提供方式由线下面对面接触转移到线上远程交付,服务业的“可贸易性”大大提升。三是推动了贸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如跨境电商、海外仓、云外包、众包、平台分包等。
其次,数字贸易推动全球价值链分工分配格局的调整。一是有助于协调地理位置分散的研发和生产任务,使得国际分工更加细化专业化、价值链不断延伸。二是推动数字服务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并影响价值链的收益分配。
再次,数字贸易成为各国构筑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一是对于传统贸易而言,运用数字化技术和工具已经成为“必选项”,否则将面临被国际贸易体系排除在外的风险。二是对于新兴数字服务贸易而言,相关产业普遍具有高资本、高技术的特点,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可以加速发展进程。
(四)数字贸易与知识产权
数字贸易的本质是创新,核心是融合,其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而知识产权旨在激励创新,促进运用,助力以创新为驱动力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可见,数字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数字贸易既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指引导航。一方面,数字贸易的创新成果需要转化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纳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为数字技术的创新提供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数字贸易的发展成果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已日益成为共识。
国知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2023)》对有关数字化创新的专利申请进行了补充说明:
2022 年我国 4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 33.5 万件 5,占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比重为 41.9%,同比增长 17.5%。其中,国内 29.6 万件,占比 88.4%,国外在华 3.9 万件,占比 11.6%。截至 2022 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 160.0 万件,占我国发明专利有效总量的 38.0%,同比增长 20.3%。其中,国内 127.3 万件,占比 79.6%,国外在华 32.7 万件,占比 20.4%。
在数字贸易背景下,创新成果需要转化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例如,基因工程、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等领域往往会产生更多的专利,而人工智能生成物、大数据、用户产生内容(UGC)、直播等新兴业态则往往与著作权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处于“走出去”过程中或即将“走出去”的企业而言,都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以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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