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6-34℃ 天气现象:多云,午后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偏南风3-4级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 正文

社会组织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对到会及表决人数有何要求?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6-05-18 14:19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更新时间:2026-05-18 14:19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召开理事会会议。一般而言,社会团体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