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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登记缴费及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业务需要资料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7-08 10:13   来源:海口日报  

  一、 本市户籍新生儿

  1、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儿出生证”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1、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如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提供海口市社保医疗缴费清单(连续一周年及以上)

  5、 如父母其中一方在省属单位工作,提供海南省社保医疗缴费清单(连续一周年及以上),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地址需在海口市内)。“单位证明”没有的情况下需提供一下相关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居住证】其中一项。

  6、 填写一式二份“告知书”

  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58113

  龙华区:68538293

  美兰区:65311723

  琼山区:658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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