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2-10-10 00:00 结束日期:2022-11-10 00:00 来源: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为切实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方向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和《海南省非遗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起草了 《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3034室(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邮编:570135。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66752390@163.com。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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