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和《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我局起草了《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
反馈意见方式:公众可实名在征集调查栏直接提交意见,或将意见电子发送至邮箱(guoyunyong@haikou.gov.cn)。
联系电话:68723515 68723511(传真)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5号北楼四楼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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