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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政协海口市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89号提案协办情况的函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0-13 15:56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资规复〔2022〕276号 类别:B 签发人:王善斌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政协海口市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89号提案协办情况的函

市住建局:

林彬委员提出《关于海口旧楼加装电梯的建议》(189号)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提案建议:“旧楼加装电梯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安装”问题。2015年以来,国家、省、市已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民生工程,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提出许多解决措施。2015年11月,原海口市规划局制定了《海口市规划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实施细则》(海规函〔2015〕2286号),明确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2021年2月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琼建规〔2021〕4号),同年11月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海住建规字〔2021〕3

号)。

根据琼建规〔2021〕4号、海住建规字〔2021〕3号文件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居民自住、费用共担、充分协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市场运作”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申请加装电梯。综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业主依申请加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辖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及燃气、电力、通信、供水等部门,我局将从规划审批入手,与相关部门紧密联合,共同推动该项工作。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曾振欣,电话:6872173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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