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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 282 号建议答复的函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6-01-19 16:30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6-01-19 16:30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戴琛代表:

您的建议《关于解决晋文水库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82 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经研究,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晋文水库第一库容重新确权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晋文水库由灵山镇政府管理,水库总库容为794.63 万立方米,集雨面积为 2.94 平方公里且分为 3 个库容。1973 年晋文村委会 9 个村民贡献了 1097.48 亩农田用于建设晋文水库,因云龙镇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将其中第一库容的权属撤销。

经核实,晋文水库第一库容原于 2004 年已向美兰区灵山镇人民政府颁发海口市集有(2004)第 026802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 146886.61 平方米。云龙镇云蛟村民委员会坡伊内村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026802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22 年 12 月 27 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2)琼 0107 行初 201 号,撤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 026802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要求重新作出颁证。2023 年 11 月 27 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 01 行终 221 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2022)琼 0107行初 201 号一审判决。现我局已按法院判决要求将海口市集有(2004)第 026802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注销。下一步将根据土地权益人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该土地权属重新作出认定。

二、关于晋文水库已丧失灌溉功能现状,市水务部门重新启动保护界线调整,实事求是缩小水库红线、蓝线和水工程保护界线范围问题。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是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一项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水务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海口市水利工程现状,市水务局开展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完成《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呈报海口市政府审批后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印发。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晋文水库为小型水库,其库区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为:根据《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按其管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划定。

晋文水库属于美兰区政府管属,涉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感谢您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支持!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先生,电话:6872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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