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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99号建议协办情况的函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5-05-20 16:47   来源: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5-05-20 16:47          来源:市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

陈兰代表提出《关于降低农村医疗保险费用的建议》(第 199号)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局始终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作为民生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兜底保障作用。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幅度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为670元和400元。
针对特殊群体医疗保障,一是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政策,二是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提供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其他方式等救助渠道。2024年我市共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 8941.40 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347 万元,确保医疗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关于代表建议提高财政补贴比例、制定差异化的缴费标准等提议,根据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市级层面无权限自行调整。建议贵局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诉求,推动从更高层面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后续我局将立足财政职能,根据省级部署,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研究差异化缴费、分级保障等政策可行性,切实推动减轻农村居民参保负担。

海口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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